2016-12-06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
公路總局於104年度辦理「省道內照式LED標誌試辦計畫」,於桃園地區設置2面大型LED內照式地名方向指示標誌。公總表示,試辦期間成效良好,內照式標誌較傳統標誌於夜間視讀距離增加約80公尺,一年節省耗電量1066至1415度;後續將試辦至109年後,再評估維修養護成本,作為後續擴大辦理參考。
內照式LED標誌使牌面本身具發光能力。(圖:公路總局提供)
內照式LED標誌,大約可增加駕駛80公尺夜間視讀距離。(圖:公路總局提供)
省道內照式LED標誌試辦計畫主要是為提升省道快速公路及郊區路段行車安全,公總表示,因省道路段多位於郊區,夜間周邊光源不足,常致駕駛人無法辨識標誌內容,造成不便或行車危險;而內照式LED標誌使牌面本身具發光能力,即便在郊區光源不足處,駕駛仍可從較遠處識讀牌面。
這次試辦計畫選在桃園市台4線東行大溪武嶺橋頭(台4線28k+100)及台66線平鎮系統交流道西行出口匝道(台66線19k+200),各設置1面大型LED內照式地名方向指示標誌,試辦期間整體成效良好,除增加夜間視讀距離外,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測量及評估當中發現,LED內照式標誌與高、快速公路常用標誌外部照明複金屬投射燈相較,每一面每年可節省電費成本2559元至3396元,節省碳排量0.59至0.7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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