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29日 郭文正

經濟部能源局今(103)年大幅提高太陽光電推廣目標到210百萬瓦(MW),相較於去年的175百萬瓦成長20%,不過在民眾與太陽光電業者大力 推動下上半年度額度即用完,主管機管無法追加預算、機動性不足影響產業發展,再加上台電公司的新設未滿3年線路的線路補助費、併接點的電壓變動率、饋線提 供給太陽光電併聯的容量、併聯技術要求等相關規定,其中又以線補費是業者的最大夢魘,不僅影響台灣太陽光電應用的發展,也影響設置民眾與業者間的互信機制。

目前民眾設置太陽光電生產電能,可以全額躉售給台電公司,但若使用台電公司新設未滿3年線路時,須繳交該段線路的全部設置費用,稱為線路補助費,動輒數十萬元,個案要繳交7、80萬元是常有的事,甚至也有不到30瓩的設置案例,得繳交上百萬元。

業者表示,申請台電併聯同意時,無法預先知道要繳多少線路補助費,直到細部併聯協商時,才被通知要繳費,往往造成申設民眾對於系統廠商的不諒解,甚至鬧出合約糾紛。

依 台電公司的「營業規則施行細則」第113條規定,用戶設置自用發電設備,剩餘電力由台電公司躉購時,用戶才須要繳交線路補助費。目前台電公司與業者的爭議 點在於,既然第113條規定如此,太陽光電是全額售電,為何要民眾繳交線路補助費?此外,台電公司與民眾都共同使用這條線路售電,線路產權也是台電的,為 何要民眾全額負擔這條現有線路的施工費用?這一問題過去雖分別由經濟部能源局於光電輔導會議中協商,但仍無具體共識與解決,台電公司仍堅持必須全額收費。

若 是線補費問題收費與否的爭議一時之間無法徹底解決,那最少主管機關也不須要求台電公司能建立線補費預審機制,讓廠商與申設民眾或業主能透過預審制度了解線 補費的多寡再決定是否投入建置,不要像現在投入建置後才產生雙方誤解甚至案場擱置,除了不利於國內太陽光電發電應用發展之外,也將產生系統業者因利潤變動 因素太大而逐漸縮小營業規模甚至退出此產業行列,對政府2030年推廣目標6,200MW也將是個最大的難關,盼主管機關重視線補費所造成的嚴重影響。

另外,台電公司要求併接點電壓變動率±2.5%以內,也是一個太陽光電推動的大障礙,因該規定限制了饋線可以提供給太陽光電的併聯容量。饋線已無併聯容量,是目前屏東縣推動太陽光電的最大困境,其他縣市也陸續出現案例。

依 國內「電業法」第36條規定,供電電壓之變動率,對電燈電壓以不超過±5%為限,對電力及電熱之電壓則以不超過±10%為限。而台電公司的併聯技術要點只 允許再生能源不超過±2.5%,高於「電業法」的要求,原因是擔心太陽光電可能造成饋線末端的電壓上升。但該限制已影響民眾的投入申設意願,盼未來應該朝 向國際通則考量3%~5%變動率,對綠能建設才有一定的幫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昱晟科技 的頭像
    昱晟科技

    昱晟科技有限公司

    昱晟科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