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俐珊╱即時報導】2014.07.12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自7月14日起,設置於彰化縣、雲林縣、台南市與高雄市內,不及30瓩屋頂型免競標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案,民眾可就近向所屬直轄市、縣 (市)政府申請,可望加速申請流程與節省相關成本。

經濟部能源局說,為結合中央與地方行政資源共同推廣太陽光電,日前公告「經濟部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作業要點」,並依要點規定 辦理評審,將委辦彰化縣、雲林縣、台南市、高雄市政府,辦理不及30瓩屋頂型免競標太陽光電設備的同意備案、查驗、設備登記、撤銷、廢止及其他「再生能源 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業務。

不過,其他非屬四縣市轄內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案,仍應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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