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8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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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五月起將逐步更換測速照相取締預告標誌。 圖/本報資料照、交通部提供

汽機車族要注意了。「前有測速照相」標誌將即將換新裝,交通部參考美國作法,取消現行「前有測速照相」文字標示,改為照相機圖示,預計五月起逐步更換。

目前國內各單位設置的測速照相取締預告標誌,均採告示牌標示,但牌面大小、格式、文字內容不一,有「前有測速照相」、也有「前有測速照相,請依速限行駛」等字樣。

標誌不一不僅讓人眼花撩亂,也有不少用路人反映,高速公路車速快,開車要專心,路邊卻有各式標誌、又是長串文字,很容易分心。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表示,在高速公路上標誌多,有路標、限速等標誌,相較「前有測速照相」文字,改為圖示,讓用路人能看一眼就能辨識。

過去交通法規並未規範「前有測速照相」標示,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是參考美國「交通管制設施標準手冊」,增訂「前有測速照相標誌」。

新版標誌簡化原本文字牌面,改為照相機圖示。王穆衡說,標誌改為圖示,外國人在台灣開車,也能一眼就辨識。

雖然圖示是「照相機」,但包含照相機、攝影機等各項執法科技儀器,在採用固定式或非固定式的科學儀器取超速違規時,都必須在前方有明顯標示。

據現行規定,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締超速違規,一般道路須在取締照相機前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必須在測速取締前三千至一千公尺間有明顯的標示。

此外,國內自行車路網建置愈來愈普及,交通部本次修法也在慢車道繪置機車及自行車圖案,提醒汽車不得開入。替代道路指標也全面統一採螢光黃綠底黑字,夜間更易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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