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7 聯合報 記者張裕珍/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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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二隊添購太陽能爆閃警示燈,靠太陽能電池儲備電力。 記者張裕珍/攝影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添購20組太陽能爆閃燈,設在中山高楊梅至三義路段及二高竹苗轄區路段的彎道、坡道或易起霧、視線昏暗等易肇事路段。夜間紅、藍燈光閃爍,讓用路人以為有警車看守,而能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猶如國道上的光明燈,守護人車平安。

國道警方指出,傳統爆閃燈續電力最多五、六十小時,常得搬運回辦公室充電,還曾發生漏電導致員警觸電的意外,因此添購太陽能爆閃燈。

國 道二隊交通組長梅賢齊說,太陽能爆閃警示燈在中山高三義至楊梅路南下路段設8組、北上路段6組,二高香山至苑裡南下、北上路段各設3組。中山高北上三義路 段、146公里前後是霧區,在路肩加裝太陽能爆閃警示燈,部分路段沒有路燈、視線昏暗,例如中山高苗栗交流道至頭屋交流道北上路段及二高苑裡至通霄路段, 也加裝爆閃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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